近期,IATA发布2018年59版DGR的重要更新,其中综合了国际民航组织(ICAO)危险品专家委员会作出的包括对2017-2018版本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补遗在内的所有修订,涉及有关国家和经营人差异、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锂电池设备的规定、危险品分类和识别、锂电池的包装说明和操作等内容。最新的59th危险品运输规则的修改版内容,其中多处涉及到锂电池的航空运输,新规则将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。锂电池空运规则变化的主要内容有:
第2章 限制(锂电池携带限制)
2.3 —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
2.3.5.9—针对旅客或机组人员可能会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(PED)的数量以及PED的备用电池的数量进行了限制。每人最多可携带15个PED和最多20块备用电池。仅在经营人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超过限制的数量。修订了2.3A表以反映这些规定。
第5章 包装
5.0.1.5.1—被修订以包括锂电池包装件UN3090和UN3480,限制其被放入一个包含第1类(除1.4S)、2.1项、第3类、4.1项或5.1项的OVERPACK。
5.0.2.11—增加了额外的备注,对于UN3090和UN3480的锂电池包装件,不允许与第1类(除1.4S)、2.1项、第3类、4.1项或5.1项危险品放入同一OVERPACK。
具体内容如下:
PI965和PI968—增加有关锂电池(仅UN3480和UN3090)的限制内容。限制锂离子电池(UN3480,PI965 Section IA or IB)和锂金属电池(UN3090,PI968 Section IA or IB)与包括爆炸品(Class1)、弹药(Division1.4S)、易燃气体(Division2.1)、易燃液体(Class3)、易燃固体或自身反应物质或固态减敏爆炸品(Division4.1)、氧化剂(Division5.1)包装在同一OVERPACK。
针对符合这两个包装说明第II部分的锂电池芯和电池,则禁止与其他危险品放入同一外包装。并且不允许上述锂电池包装件(第IA、IB和第II部分)与第1类(除1.4S)、2.1项、第3类、4.1项或5.1项危险品的包装件放入同一OVERPACK。
第7章 标记和标签
增加有关锂电池标记上填写的UN编号的最小尺寸建议。
a) *:货物运输 UN 编号,如 UN 3480,UN 3481;
b) **:获取更多货物信息的电话号码;
c) 锂电池标签最小尺寸要求:120 mm X 110 mm;如果包装箱尺寸不够,标签尺寸 可缩小为 105 mm X 74 mm;
d) 操作标签必须要有红色边框,且其宽度不低于 5 mm。
第9章 操作
9.3.2—修订9.4A表和9.3.2的规定以包括锂电池(仅UN3480和UN3090)包装件与第1类(除1.4S)、2.1项、第3类、4.1项或5.1项危险品的包装件的隔离要求。此规定与5.0.1.5、5.0.2.11、PI965和PI968的变化对应,并增加备注。
其他
在2018年DGR中,对于各个附录还进行了更新。特别请各位关注附录I,此附录是新增的,包括目前已经确定的2019版DGR的更新变化。此变化是根据第20版UN规章范本的变化以及已经被ICAO危险品专家组同意采纳并准备加入到2019-2020版技术细则的内容。
针对59版的锂电池MSDS报告,请联系我们做好对应更新!